已婚大学洪姓教授与罗姓女助理发生婚外情,罗女事後告他性侵,洪以罗女“男欢女爱无拘束”示爱简讯,佐证是女方诱惑他,获不起诉;洪妻不甘家庭被毁,丈夫丢了工作,向罗女求偿,新竹地院判罗女赔偿五十万元。
五十七岁洪姓教授原在一所国立大学机械系任教,前年九月他的实验室招聘助理,卅五岁罗姓女子十五日上班。不料接下来的婚外情,让女方赔了夫人又折兵,男方也丢掉工作。
十月间,罗女向校方指控洪在面试时对她“性暗示”,并到她家以要录用需获得他的信任为由,要求脱光衣服互相检查,她只好依从;洪姓教授前年九月廿日出差,又带她到乌来温泉汽车旅馆,强脱衣裤性侵害。
洪姓教授後来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办,罗女并向他求偿一百万元。
洪姓教授反驳,罗女面试後主动邀他晚餐,餐後传简讯“於公与您互动会低调谨慎,於私男欢女爱无拘束”;还邀他去她家,除有亲密接触,给他表白信写着:“今天彼此更加了解後,没有後悔,让彼此都能达到愉悦,我是成年人,自己做什麽很清楚…。”
洪姓教授说,性行为是两情相悦,事後女方传简讯说,“您不用烦恼多虑,自己在玩火,该消失时我会消失…。”
检方表示,罗女对被性侵过程说法不一,旅馆人员也未发现异状,罗女事发一个多月才向校方指控洪对她性骚扰、告对方性侵害,有违常情;且简讯内容显示罗女与洪姓教授发展亲密关系的意愿甚明,因此洪获不起诉,罗女的求偿案也被法院驳回。
罗女官司败诉後,洪妻反控她妨害家庭,并“援例”向她求偿一百万元。
洪妻指出,罗女破坏她家庭,还反控丈夫性侵,丈夫虽获不起诉,却失去教职,她的家庭陷入困顿,她只好外出谋职,因此求偿精神慰抚金一百万元。
罗女未出庭辩驳,新竹地院日前裁定罗女须赔洪妻五十万元。